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1920年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創辦,歷經集美學校水產科、集美高級水產航海學校、集美水產??茖W校和福建省集美水產學校(國家級重點中專)等辦學階段,是我國最早培養水產航海技術人才的搖籃之一。2003年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升格為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隸屬于福建省教育廳,是全日制公辦高職院校。2011年被確認為福建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
學校依照“質量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文化鑄?!钡霓k學理念,秉承誠以待人、毅以處事的“誠毅”校訓,堅持立足福建,服務海洋,面向全國,培養海洋領域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辦學定位,力爭成為海洋產業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和應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成為一所辦學理念先進、辦學定位準確、行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高、社會服務能力強、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國內領先的海洋類示范性高職院校。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障舉辦者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經福建省政府批準,學校加掛“集美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的英文名稱是XIAMEN OCEAN VOCATIONAL COLLEGE,學校的英文縮略名為:XMOC。
注冊地址:廈門市翔安區洪鐘路4566號(郵編:361100)。學校設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學校網址:.
第三條 學校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福建省教育廳管理。
第四條 學校是非營利性的事業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符合生產、管理、服務一線需要的,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良好職業道德和“誠毅”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
第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系部兩級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逐步擴大系部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發揮系部辦學的主體作用。
第九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為基本職能。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校以海洋類專業為主要辦學特色,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緊密結合產業發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規律,依法設置和調整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招收學生,對學生實施教育。
第十三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同時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技能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積極開展境外合作與交流,促進教育國際化,提高辦學水平。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辦學需要依法設置組織機構,決定其職責權限和人員配置。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八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維護和檢查黨的章程、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學校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具體實施規則、實施意見,規范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分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分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學校教代會3年至5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代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事務的最高機構。依其章程建立,在專業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學術事務中行使咨詢、審議和評定等職權。其主要職責是:
(一)為學校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提供決策咨詢與建議;
(二)審議專業、重要學術機構的設置以及其他學術發展的重大措施;
(三)審議人才培養與提高教學質量的重大政策與措施;
(四)評定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和研究成果;
(五)審議學校學術評價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崗位設置與考核等學術條件;
(六)審議學校學術道德規范,調查和裁決學術爭議,調查和評定學術不端行為;
(七)審議重大學術交流和學術活動方案,組織協調和推動全校的學術活動;
(八)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學校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專業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可根據需要,在系部設置或者按照專業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托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校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及群眾組織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 學校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
第二十九條 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學校為群眾組織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條 黨政職能機構、直屬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職能機構根據需要可向校區派出延伸機構,實行延伸管理與服務。
院長可向校區派出代表,授權其就屬地事務進行協調、管理和服務。
第三十一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與外界締結協議,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立系部。系部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四條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成員,一般由系部黨總支委員,系部主任、副主任,系部工會分會主席,系部綜合辦公室主任等組成。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專業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內容性質和重點,按照黨政職責分工,一般由黨組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三十五條 各系部教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參與系部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權利。
第三十六條 各系部依照專業群及實際需要劃分教研室,負責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等任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三十九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則或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五)學校規則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師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努力創造科學新知,傳播先進思想,培育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四條 學校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四十五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條 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實踐及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為發展個性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
(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六)公平獲得各級種類稱號和獎勵;
(七)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遵守學??荚囍贫群瞳@得學歷的相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學校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三條 學校為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設立校友會,校友會依其章程開展活動。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努力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學校創造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
第五十五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學校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
第五十六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五十七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九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一條 學校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學校?;瞻ɑ諛撕突照?。
徽標:雙圓套圓形徽標,內環以書的外型為主導,運用藝術化的手法加以漸變成“帆船”,以“海浪”襯托,突出學校的辦學特色(海洋);書本寓意學校為教書育人單位,通過書角匯成一個圓,寓意學校秉承“誠毅”校訓,團結向上的精神;“帆船”乘風破浪寓意學校開拓進取、與時俱進、奮勇向前,海洋學院學子努力學習和奮斗拼搏精神,1920表示學校創辦于1920年。外圈上下方配以“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中英文校名。
徽章: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教職工佩帶徽章為紅底白字,學生佩戴徽章為白底紅字。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徽標和校名。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校歌:《海洋之歌》。
第六十四條 學校校訓:“誠毅”。
第六十五條 學校精神:“誠毅立身、納海胸懷、崇智篤行、團結奮進”。
第六十六條 學校確定每年的10月21日為校慶日。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校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會議審定,報省教育廳核準。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予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舉辦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改,應由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并說明修改理由;章程修改程序與章程制定程序一致,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